2026年1月22日在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
参会人员:陆彬、顾兴喜、管福建、王飞、孙惠娟、孔竹霞、王雪梅、李行、许蕾、杨静、张大康
互助基金2025年5—8月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265人534880元)
一、人防运营中心(149人)
1.阮汝法,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2月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整。
2.谭大洪,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11.84元,自费2554.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894元。
3.王如军,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894.57元,自费11715.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4686元。
4.朱洪其,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951.64元,自费8834.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092元。
5.蒋少军,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68.09元,自费4555.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595元。
6.董如茂,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44.62元,自费2336.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818元。
7.周立义,男,5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80.41元,自费3813.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1144元。
8.黄笑笑,女,34岁,本人因病于2024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375.65元,自费4980.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1494元。
9.徐晓霞,女,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79.55元,自费3952.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81元。
10.庄同飞,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87.43元,自费4971.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1491元。
11.韩国建,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886.55元,自费7304.5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287元。
12.朱海军,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356.50元,自费1662.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499元。
13.陈建军,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52.16元,自费3655.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62元。
14.陈爱青,女,4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407.50元,自费7480.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2618元。
15.杨恒美,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02.76元,自费1643.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5%补助,计411元。
16.刘维祥,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17.30元,自费2240.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84元。
17.李国,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528.37元,自费3169.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109元。
18.孙超,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828.78元,自费2329.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32元。
19.郑中华,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月至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9782.53元,自费8270.5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5%、35%补助,计2721元。
20.蒋玉春,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9060.30元,自费8048.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2817元。
21.方伟,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447.35元,自费11524.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4610元。
22.何建保,男,6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559元,自费2901.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016元。
23.刘春如,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707.64元,自费24079.2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0%补助,计12040元。
24.刘春如,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62.48元,自费2832.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133元。
25.朱建山,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325.03元,自费8940.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3576元。
26.李金荣,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514.22元,自费2337.7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818元。
27.宋佳军,男,36 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01.58元,自费2066.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27元。
28.何鹏程,男,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176.04元,自费3345.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38元。
29.韩勇,男,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82.18元,自费4916.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721元。
30.蒋必余,男,6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478.50元,自费39622.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1783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二条的精神,入会5年(含)至10年之间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5000元,实际补助15000元。
31.王勇,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47.65元,自费2075.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30元。
32.李二宝,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08.08元,自费2890.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156元。
33.刘桂礼,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820.84元,自费2725.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954元。
34.梁学羊,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258.09元,自费8123.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3249元。
35.尚其明,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111.22元,自费2981.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044元。
36.冯闯,男,3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09.25元,自费4336.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518元。
37.张如来,男,5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790.94元,自费20510.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8088元。
38.刘海荣,女,4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43.47元,自费1950.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585元。
39.王耀华,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月至5月7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30907.31元,自费54820.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0%补助,计2741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二条的精神入会满10年(含)以上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0元;实际补助20000元。
40.徐立勇,男,4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2月至6月5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35935.35元,自费62513.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0%补助,计312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二条的精神入会满10年(含)以上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0元;实际补助20000元。
41.戴贵友,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458.32元,自费2678.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71元。
42.孙云建,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25.15元,自费3795.9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329元。
43.周海芳,男,3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947.29元,自费4038.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413元。
44.韩国建,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58.91元,自费1755.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527元。
45.刘根宝,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515.18元,自费11482.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4593元。
46.陈忠,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99.29元,自费2486.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746元。
47.邢素牛,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56.03元,自费2372.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830元。
48.周红江,女,4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65.38元,自费2859.5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001元。
49.戈顺军,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5533.91元,自费8617.3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3711元。
50.沈海娣,女,4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110.90元,自费4864.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1459元。
51.何玲,女,3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282.69元,自费104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651元。
52.李洪金,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95.78元,自费3446.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78元。
53.王永韦,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57.66元,自费2394.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718元。
54.李海军,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11.53元,自费1838.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44元。
55.胡宗根,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303.73元,自费12046.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421元。
56.邵新,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77604.47元,自费18976.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8539元。
57.荣传法,男,6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84.03元,自费2362.1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709元。
58.刘干文,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77.44元,自费2420.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68元。
59.黄明佃,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91.06元,自费2583.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33元。
60.张俊,男,2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02.27元,自费3301.4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155元。
61.高立涛,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9898.58元,自费15916.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40%补助,计6179元。
62.赵步艮,男,6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41.41元,自费1004.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52元。
63.翟建荣,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8803.03元,自费8583.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35%补助,计3263元。
64.李年忠,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2884.25元,自费4310.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35%补助,计1635元。
65.王亮,男,36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857.65元,自费23284.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93元。
66.吴品艮,男,59岁,父亲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268.64元,自费2149.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2元。
67.杨奕,女,2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52.12元,自费1406.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1元。
68.徐业密,男,53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381.46元,自费3810.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72元。
69.崔文武,男,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至7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7529.26元,自费7166.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75元。
70.徐斌,男,5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971.41元,自费874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11元。
71.刘凤华,女,4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725.39元,自费22970.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46元。
72.王乐,男,3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69.44元,自费4230.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35元。
73.孙文杰,男,5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7580.96元,自费5274.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91元。
74.李建淮,男,57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715.50元,自费3279.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92元。
75.张育健,男,42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1月至5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6365.37元,自费8045.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07元。
76.陈忠钱,男,6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995.48元,自费37906.3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686元。
77.张育健,男,42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至8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743.16元,自费4337.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51元。
78.黄长元,男,5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777.79元,自费5588.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38元。
79.杨兆军,男,52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700.21元,自费12679.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02元。
80.刘军成,男,54岁,父亲因病于2024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09.75元,自费1043.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6元。
81.马心怡,女,2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026.29元,自费8295.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44元。
82.孙昊,男,43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1589.67元,自费26057.3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909元。
83.余宝飞,男,5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92.99元,自费5237.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86元。
84.邱建中,男,4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至8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73578.84元,自费15153.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73元。
85.李兆峰,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53.69元,自费3598.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40元。
86.严学军,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至9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0592.68元,自费11234.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85元。
87.姜杰,男,35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986.90元,自费2386.5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8元。
88.韩丽玲,女,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00.98元,自费4399.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60元。
89.陈志恒,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647.48元,自费9099.1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65元。
90.卢文,男,3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984.45元,自费5602.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40元。
91.万洪波,男,55岁,母亲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74.43元,自费1014.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2元。
92.王大,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197.94元,自费8276.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41元。
93.夏海霞,女,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982.43元,自费7551.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33元。
94.丁峰,男,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8150.11元,自费48762.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314元。
95.周明轩,男,35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358.61元,自费8695.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04元。
96.徐建华,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3月至5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3185.68元,自费13779.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67元。
97.严学军,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72.40元,自费16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2元。
98.陈志恒,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8628.20元,自费14618.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93元。
99.李海林,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13605.33元,自费21807.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71元。
100.李洪海,男,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606.22元,自费6690.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04元。
101.杨奕,女,25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至6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4889.98元,自费6054.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08元。
102.戴虎,男,51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4124.12元,自费8082.4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12元。
103.赵成军,男,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1月至5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8020.37元,自费9437.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16元。
104.李勇,男,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58.23元,自费1044.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7元。
105.庄建忠,男,51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157.94元,自费5443.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17元。
106.严学军,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000.20元,自费3525.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29元。
107.张牛春,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857.92元,自费13360.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04元。
108.王瑞艮,男,5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7547.78元,自费214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19元。
109.韩梅,女,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590.25元,自费2943.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2元。
110.汪永生,男,5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422.39元,自费2048.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7元。
111.姜廷俊,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760.45元,自费217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62元。
112.杨兆军,男,52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24.02元,自费2933.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0元。
113.周刚,男,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876.51元,自费2059.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9元。
114.钱康,男,3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34.69元,自费2175.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6元。
115.杨涛,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639.92元,自费8073.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11元。
116.孙金荣,男,6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500.12元,自费14283.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43元。
117.贺之柱,男,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1141.13元,自费5713.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57元。
118.纪翠红,女,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54.71元,自费3118.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8元。
119.张建民,男,5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855.25元,自费11567.1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735元。
120.吴海兵,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9930.56元,自费10799.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20元。
121.王连芳,女,55岁,丈夫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629.46元,自费31138.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228元。
122.高海芹,女,51岁,丈夫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39.24元,自费1420.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84元。
123.朱永进,男,59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95.63元,自费1796.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59元。
124.朱广春,男,56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至9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2559.99元,自费22445.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489元。
125.万洪波,男,55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4827.34元,自费9609.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922元。
126.徐建华,男,5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3月至5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0597.35元,自费10369.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74元。
127.杨庆海,男,49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056.78元,自费6986.5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97元。
128.张建元,男,55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14.94元,自费1328.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66元。
129.张教年,男,53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280.01元,自费6234.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47元。
130.王永韦,男,55岁,妻子因病于20252年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37.69元,自费4163.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33元。
131.赵步松,男,60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88.37元,自费3004.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01元。
132.王海涛,男,5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8525.90元,自费11190.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238元。
133.庄建忠,男,51岁,妻子因病于2024年1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1255.36元,自费8348.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670元。
134.杨士彪,男,57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859.97元,自费167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357元。
135.王佩俊,男,53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至7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9546.05元,自费25339.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068元。
136.陈永明,男,53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965.83元,自费9788.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958元。
137.李根平,男,55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577.25元,自费6735.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47元。
138.杨兆军,男,52岁,妻子因病于20253年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335.58元,自费3334.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67元。
139.韩国林,男,57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051.98元,自费5914.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83元。
140.王海涛,男,5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8月至9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1782.67元,自费4622.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25元。
141.许洪海,男,60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277.96元,自费6876.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75元。
142.李立林,男,50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18.44元,自费1417.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83元。
143.熊金之,男,41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23.65元,自费2485.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97元。
144.李树勇,男,48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000.58元,自费22624.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525元。
145.孙超,男,58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804.92元,自费3604.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21元。
146.吴建海,男,49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98.09元,自费2104.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21元。
147.张治文,男,30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543.77元,自费8670.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734元。
148.张海涛,男,37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110.68元,自费7821.1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64元。
149.孙风刚,男,54岁,女儿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966.07元,自费4537.6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08元。
二、武装守押中心(90人)
1.张才军,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537.37元,自费3914.5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66元。
2.时雪冬,男,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977.78元,自费6342.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854元。
3.皇甫启军,男,5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973.98元,自费3302.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156元。
4.陈光富,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915.49元,自费3065.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26元。
5.杨森,男,3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43.83元,自费1632.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490元。
6.朱海明,男,4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508.52元,自费3024.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10元。
7.杨琪,男,3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07.04元,自费1126.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5%补助,计282元。
8.张绪伟,男,52岁,本人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905.86元,自费10625.3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781元。
9.高超,男,44岁,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2300.78元,自费20775.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35%、45%补助,计9070元。
10.刘飞,男,4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20.23元,自费2276.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97元。
11.严维维,男,41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029.10元,自费8792.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957元。
12.严卫东,男,60岁,本人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35.42元,自费2601.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41元。
13.姜勇,男,3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746.16元,自费2709.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84元。
14.武涛,男,3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84.45元,自费2063.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22元。
15.张金凤,女,4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38.85元,自费3000.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00元。
16.周金楼,男,3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193.34元,自费11311.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4525元。
17.万玉奇,男,4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71.35元,自费2409.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843元。
18.王伟,男,3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139.83元,自费2999.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00元。
19.吴华兰,女,4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69.88元,自费1584.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54元。
20.刘兆志,男,46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至9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7332.85元,自费12259.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35%、40%、35%补助,计5106元。
21.张建,男,47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64.76元,自费3262.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05元。
22.刘艾萍,女,45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994.59元,自费6808.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064元。
23.张翔,男,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199.13元,自费3240.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972元。
24.丁长征,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72.30元,自费2889.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156元。
25.丁辉,男,48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99.46元,自费2645.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58元。
26.陈刚,男,47岁,父亲因病于202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641.29元,自费4642.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6元。
27.毕健,男,44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773.86元,自费21034.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155元。
28.朱国顺,男,39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127.89元,自费3419.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13元。
29.朱国顺,男,39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175.63元,自费4082.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12元。
30.庄永军,男,4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29.64元,自费1447.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7元。
31.杨琪,男,39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149.11元,自费18692.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804元。
32.蒋静,男,46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5302.82元,自费7942.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91元。
33.王峰,男,4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28.54元,自费1377.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7元。
34.陈敏,女,5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3月至5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9404.86元,自费12495.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74元。
35.朱国顺,男,39 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8959.93元,自费56928.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539元。
36.夏继栋,男,31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至6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17062.11元,自费14657.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99元。
37.徐俊,男,4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1月至4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512.91元,自费3941.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91元。
38.陈程,男,3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至6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0130.25元,自费5508.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26元。
39.董新,男,3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704元,自费9829.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74元。
40.庄永军,男,45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20.62元,自费1459.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9元。
41.杨大全,男,41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230.08元,自费4169.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25元。
42.陈光富,男,59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351.54元,自费2649.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97元。
43.王国涛,男,44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74.43元,自费1557.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34元。
44.朱凯,男,43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1月至7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5918.33元,自费11100.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65元。
45.贾晓永,男,38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689.18元,自费2480.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72元。
46.丁长征,男,54岁,父亲因病于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4505.75元,自费9166.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75元。
47.孙菊红,女,44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564.71元,自费37034.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555元。
48.孙菊红,女,4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895.03元,自费14077.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12元。
49.封晨,男,3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312.78元,自费5112.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67元。
50金伟,男,4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261.63元,自费15733.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360元。
51.周宇,男,41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4720.38元,自费7758.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64元。
52.颜刘廷,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930.01元,自费12154.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23元。
53.王建军,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038.12元,自费13960.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94元。
54.王建军,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265.79元,自费13190.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79元。
55.顾士永,男,57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2月至3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5947.29元,自费16327.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49元。
56.吴海波,男,50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329.52元,自费187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81元。
57.王国涛,男,44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1月至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2565.23元,自费7991.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99元。
58.刘宁,女,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35.29元,自费1159.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74元。
59.胡宇,男,3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56.14元,自费2570.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6元。
60.时雪冬,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778.75元,自费7398.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10元。
61.陈亮,男,2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3256.94元,自费58818.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823元。
62.陈亮,男,2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975.60元,自费40177.9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027元。
63.邵海清,男,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488.59元,自费851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77元。
64.刘洪,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28.21元,自费2272.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1元。
65.林刚,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4764.94元,自费35627.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344元。
66.颜刘廷,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397.93元,自费20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14元。
67.陈广磨,男,4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886.48元,自费30439.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566元。
68.周军,男,43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971.94元,自费7126.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69元。
69.朱伟伟,男,42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73.04元,自费1854.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8元。
70.薛聪,男,33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630.75元,自费4456.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69元。
71.李玉华,女,40岁,丈夫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212.66元,自费4459.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92元。
72.周汉文,男,45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1月至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4798.38元,自费6904.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81元。
73.赵传洲,男,5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435.06元,自费18403.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681元。
74.王俊,男,39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597.54元,自费5506.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01元。
75.周海军,男,49岁,妻子因病于2024年11月至12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74212.91元,自费88047.1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7609元。
76.王国涛,男,4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22.41元,自费1349.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70元。
77.朱明梁,男,54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864.90元,自费11345.9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269元。
78.张绪伟,男,52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468.98元,自费1852.5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71元。
79.陈建道,男,52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655.39元,自费9178.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36元。
80.薛伟国,男,53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09.66元,自费2152.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30元。
81.丁成,男,44岁,妻子因病于2024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146.47元,自费7903.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81元。
82.伏建文,男,37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905.99元,自费7547.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09元。
83.胡宇,男,36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86.04元,自费4346.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69元。
84.许加从,男,45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278.31元,自费7771.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54元。
85.黄海燕,男,57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9259.55元,自费13910.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782元。
86.张金凤,女,42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737.77元,自费4209.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42元。
87.张绍干,男,53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264.42元,自费6513.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03元。
88.吴政威,男,44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357.57元,自费4247.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49元。
89.颜刘廷,男,46岁,儿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06.58元,自费2436.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87元。
90.姚骏,男,35岁,女儿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175.49元,自费73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66元。
三、智慧安防中心(4人)
1.宋晨,男,3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630.32元,自费6159.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2156元。
2.张磊,男,41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54.46元,自费7519.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28元。
3.鲍殿成,男,40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87.04元,自费6402.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60元。
4.潘雷,男,3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4339.23元,自费29175.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376元。
四、驻外公司(4人)
1.王毳毳,女,44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3月至10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6808.57元,自费13228.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84元。
2.齐加春,男,55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33.98元,自费2268.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0元。
3.单兆淮,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5157.88元,自费5101.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65元。
4.齐加春,男,55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785.97元,自费6645.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29元。
五、银盾驾校(2人)
1.刘正焰,男,56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842.77元,自费1607.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1元。
2.刘建虎,男,49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077.68元,自费9088.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63元。
六、银盾检测站(4人)
1.吴彦海,男,48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月5住院治疗,共花费3600.32元,自费2170.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6元。
2.王松,男,48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8235元,自费6574.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86元。
3.盈凤萍,女,52岁,丈夫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481.40元,自费4410.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82元。
4.蒯震育,男,48岁,女儿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01.83元,自费1921.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84元。
七、银盾供应链物流(1人)
1.徐亮亮,男,4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月5住院治疗,共花费19579.38元,自费5318.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393元。
八、银盾物业(1人)
1.嵇云,女,49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至8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9257.99元,自费3422.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5%补助,计856元。
九、天纶汽修(1人)
1.张国军,男,48岁,母亲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00.74元,自费1687.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3元。
十、犬防大队(1人)
1.胡伟芳,女,3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294.78元,自费3887.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361元。
十一、食堂(1人)
1.王明,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310.31元,自费2407.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63元。
十二、职能部门(7人)
1.徐二连,男,52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7月至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615.09元,自费3665.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1422元。
2.于玲玲,女,4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122.80元,自费5877.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645元。
3.陈司,女,30岁,本人因病于2025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45.74元,自费1995.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0%补助,计599元。
4.刘继宏,男,52岁,父亲因病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9次住院治疗,共花费75604.84元,自费29233.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385元。
5.朱虹霖,女,38岁,父亲因病于2025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684.77元,自费2856.3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28元。
6.卢璐,女,34岁,丈夫因病于2025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34.13元,自费1386.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77元。
7.刘继宏,男,52岁,妻子因病于2025年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847.62元,自费3382.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