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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批互助基金补助人员名单
 

赵炳华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16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赵炳华人民币5000元补助。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10月因病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于辉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8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金前人民币371元补助。

干家强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210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干家强人民币300元的补助。

衡海兵    押运管理中心,儿子于201210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衡海兵人民币483元补助。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陈海人民币795元补助。

王家喜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4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王家喜人民币1684元补助。

戴维国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2年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戴维国人民币1800元补助。

      押运管理中心,因病于2010年以来多次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蔡维人民币2535元补助。

      经营部,于2012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顾虹人民币724元补助。

      后勤管理部,妻子于2012年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张林人民币5000元补助。

      消防公司,妻子因病于20127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周鹏人民币300元补助。

杨万才    物管公司,因病于201212月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杨万才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韩井美    物管公司,丈夫因病于201211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韩井美人民币300元补助。

马雪飞    物管公司,丈夫于2012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马雪飞人民币1340元补助。

邵寿强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2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邵寿强人民币700元补助。

陆美丽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2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陆美丽人民币300元补助。

徐正江    人防管理中心,妻子因病于2012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徐正江人民币630元补助。

张红军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111月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张红军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人防管理中心,丈夫因病于201212月因病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王芹人民币5000元补助。

许勇敢    驻外分公司,父因病于2012年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许勇敢人民币4500元补助。

 

 

 

特此公示

 

 

 

互助基金会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