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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批互助基金补助人员名单
 

赵炳华  男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1年6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赵炳华人民币5000元补助。

于  辉  男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年10月因病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于辉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金  前  男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年8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金前人民币371元补助。

干家强  男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2年10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干家强人民币300元的补助。

衡海兵  男  押运管理中心,儿子于2012年10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衡海兵人民币483元补助。

陈  海  男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年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陈海人民币795元补助。

王家喜  男  押运管理中心,于2012年4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王家喜人民币1684元补助。

戴维国  男  押运管理中心,父于2012年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戴维国人民币1800元补助。

蔡  维  男  押运管理中心,因病于2010年以来多次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蔡维人民币2535元补助。

顾  虹  女  经营部,于2012年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顾虹人民币724元补助。

张  林  男  后勤管理部,妻子于2012年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张林人民币5000元补助。

周  鹏  男  消防公司,妻子因病于2012年7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周鹏人民币300元补助。

杨万才  男  物管公司,因病于2012年12月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杨万才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韩井美  女  物管公司,丈夫因病于2012年11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韩井美人民币300元补助。

马雪飞  女  物管公司,丈夫于2012年11月因病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马雪飞人民币1340元补助。

邵寿强  男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2年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邵寿强人民币700元补助。

陆美丽  男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2年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陆美丽人民币300元补助。

徐正江  男  人防管理中心,妻子因病于2012年10月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徐正江人民币630元补助。

张红军  男  人防管理中心,因病于2011年11月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给予张红军家庭人民币20000元补助。

王  芹  女  人防管理中心,丈夫因病于2012年12月因病去世,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王芹人民币5000元补助。

许勇敢  男  驻外分公司,父因病于2012年住院治疗,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精神,给予许勇敢人民币4500元补助。

 

 

 

特此公示

 

 

 

互助基金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