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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2024年1-4月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时间:2024-09-29  信息来源:淮安保安网  点击:912次  【字体:
 

2024827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

参会人员:祁德荣、陆彬、顾兴喜、管福建、马如松、孙惠娟、王雪梅、李行、徐亮亮、徐新、王姝


互助基金20241-4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239543983

 

一、人防管理中心(109人)

刘凤华44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836.99元,自费1297.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54元。

张树祥54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18.36元,自费2159.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64元。

李兵源64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12.12元,自费6706.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018元。

赵倪淮38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07.02元,自费2452.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81元。

陈光祥60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035.38元,自费5776.2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599元。

张春平54岁,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441.59元,自费7966.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585元。

张鹤志56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9917.72元,自费5406.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433元。

姜玉广53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830.08元,自费2830.0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35%补助,计495元。

沈家祥55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58.75元,自费1047.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67元。

刘军60本人因20241去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刘军60本人因202212202312住院治疗,共花费42961.97元,自费14396.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6286元。

刘宏46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791.39元,自费10329.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648元。

李海武54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83.6元,自费3137.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55元。

沈二琴51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943.16元,自费5160.5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322元。

赵成忠56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784.42元,自费612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57元。

董启明55岁,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377.72元,自费13707.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168元。

周来宝58岁,本人因2023102住院治疗,共花费63263.2元,自费1053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4553元。

杨风山59本人因202310去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罗文26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21.94元,自费4505.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802元。

王宝华61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536.02元,自费7495.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373元。

万玉宝55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887.69元,自费939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共计24226元。

丁淮河58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904.1元,自费2244.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98元。

崔文武53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28.63元,自费2872.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149元。

陈海兵54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038.74元,自费5120.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304元。

严同跃52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12.3元,自费2141.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56元。

邱马力54岁,本人因20242月至32住院治疗,共花费44127.43元,自费10161.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4387元。

朱玉君59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911.07元,自费3425.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70元。

蒋中树53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321.17元,自费10937.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922元。

邓兴用52岁,本人因20243月至42住院治疗,共花费18018.68元,自费6981.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5%补助,计3034元。

乔长刚51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22.52元,自费350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02元。

李素平52岁,本人因20243月至43住院治疗,共花费27073.37元,自费6687.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2535元。

朱爱林54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95.56元,自费2135.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54元。

张俊29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785.31元,自费6157.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71元。

孙茜30岁,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465.8元,自费6172.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78元。

袁耕生59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33.1元,自费2131.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53元。

孙忠66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8748.71元,自费17302.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7786元。

韦成国60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459.59元,自费6125.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57元。

刘士余60岁,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420.96元,自费5348.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407元。

徐正江60岁,本人因2023793住院治疗,共花费77477.34元,自费16711.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7144元。

王瑞瑞34岁,父亲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594.18元,自费25784.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68元。

吴艳47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03.19元,自费4809.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21元。

徐春红56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149.4元,自费3082.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2元。

薛素海47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301.52元,自费2975.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6元。

常同文47岁,父亲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407.47元,自费2936.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1元。

厉红芹37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094.19元,自费433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50元。

钱建喜49岁,父亲因202432住院治疗,共花费44875.08元,自费17810.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672元。

王如军58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638.54元,自费8907.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36元。

李海武54岁,父亲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008.87元,自费2976.2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6元。

戈顺军53岁,父亲因2023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76.79元,自费2954.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3元。

李兆峰45岁,父亲因2024143住院治疗,共花费40320.11元,自费6453.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68元。

戴可平52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118.46元,自费5162.1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74元。

朱小牛50岁,父亲因202412住院治疗,共花费16599.59元,自费7376.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07元。

邓兴用52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2436元,自费18393.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59元。

柏建伟38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426.69元,自费5867.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80元。

孙林41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002.24元,自费2204.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31元。

张力33岁,父亲因202311202432住院治疗,共花费141364.18 元,自费27836.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175元。

张殿曹55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183.48元,自费9662.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49元。

徐州22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640.92元,自费8965.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45元。

魏从杨55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116.55元,自费4351.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53元。

陆小军55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004.99元,自费14323.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49元。

郑秀芹50岁,父亲因2024232住院治疗,共花费22315.95元,自费5154.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73元。

韩绪松52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090.56元,自费8408.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61元。

张晋荣54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87.43元,自费1955.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93元。

汪文成48岁,母亲2024122住院治疗,共花费15469.97元,自费6258.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39元。

薛亮46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865.7元,自费4816.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22元。

干国进58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168.29元,自费21209.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181元。

姜杰34岁,母亲202372024410住院治疗,共花费168428.59元,自费37592.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639元。

王华中55岁,母亲2023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104.76元,自费12994.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49元。

常同文47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21.42元,自费3726.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89元。

马军53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804.68元,自费6023.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04元。

何鹏程48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640.83元,自费1847.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7元。

郑玉娟52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561.38元,自费1257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87元。

周刚49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139.64元,自费242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64元。

司怀喜48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513.82元,自费11677.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752元。

陈勇41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8736.37元,自费14945.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42元。

周刚49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649.26元,自费4284.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43元。

齐加春54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854.35元,自费8885.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33元。

孙昊32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801.19元,自费8353.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53元。

周明32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03.34元,自费2222.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33元。

姜成峰54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424.64元,自费24521.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678元。

桑叶49岁,母亲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507.61元,自费3561.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34元。

徐雷39岁,母亲2023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265.15元,自费16797.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20元。

钱兆军52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41.27元,自费4656.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8元。

周二祥51岁,母亲202312202432住院治疗,共花费29648.57元,自费1227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42元。

郑秀芹50岁,母亲202423住院治疗,共花费17258.9元,自费10741.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11元。

孙开慧34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869.66元,自费3824.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74元。

王小香37岁,丈夫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249.59元,自费7030.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06元。

卢晓英54岁,丈夫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4984.09元,自费7691.5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38元。

朱广春55岁,妻子因202312202412住院治疗,共花费155824.01元,自费60518.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104元。

张新光54岁,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283.62元,自费2295.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59元。

董金祥58岁,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12.78元,自费9056.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11元。

戈顺军53岁,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03.14元,自费1875.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75元。

胡宗根50岁,妻子因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611.47元,自费8986.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797元。

郑会领52岁,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87.23元,自费2200.1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40元。

王金民55岁,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992.85元,自费3250.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50元。

蒋法华56岁,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788.75元,自费1388.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78元。

左红俊53岁,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27.92元,自费1828.5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66元。

朱永华53岁,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312.62元,自费9073.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15元。

魏从杨55岁,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27.9元,自费577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55元。

陈忠51岁,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374.88元,自费1575.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15元。

徐吉云56岁,妻子因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327.63元,自费6971.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94元。

杨加来61岁,妻子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866.93元,自费5545.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09元。

王佩俊52岁,妻子因202310202414住院治疗,共花费50026.28元,自费22771.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554元。

孙忠66岁,妻子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718.73元,自费7587.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17元。

姜廷生55岁,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690.99元,自费7540.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08元。

朱成军49岁,儿子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86.77元,自费2659.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32元。

李兆峰45岁,女儿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607.78元,自费5256.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51元。

戴陈龙36岁,女儿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66.96元,自费4676.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35元。

韩梅45岁,女儿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90.25元,自费1047.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9元。

二、武装守押中心(74人)

陈金成40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68.81元,自费1034.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62元。

黄海燕59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86.01元,自费147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15元。

杨森29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713.51元,自费4820.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928元。

郑晔43岁,本人因2023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47.69元,自费2273.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10元。

韩雪35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41.75元,自费3044.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18元。

李从亚60岁,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1657.8元,自费80512.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70%补助,计5000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0

潘星宇34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147.56元,自费205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23元。

张翔47岁,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840.53元,自费3118.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48元。

徐一忠55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138.32元,自费6794.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058元。

姜勇36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371.21元,自费4883.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953元。

严卫东59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65.35元,自费4263.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705元。

王潇31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76.4元,自费2339.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36元。

吉磊35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23.8元,自费2569.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28元。

周建东35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31.3元,自费266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66元。

韩寒冰34岁,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722.13元,自费15387.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924元。

孙玉传52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14.52元,自费1933.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77元。

刘飞43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354.47元,自费3371.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49元。

金小光43岁,父亲因20242月至32住院治疗,共花费12731.01元,自费4711.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07元。

杨鹤松47岁,父亲因20231120241住院治疗,共花费469669.99元,自费60958.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144元。

郑晔44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323.11元,自费3606.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41元。

王平47岁,父亲因202422住院治疗,共花费14490.02元,自费4826.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24元。

蒋继云41岁,父亲因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178.55元,自费26081.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912元。

陈光富58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132.64元,自费3274.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91元。

谈二林46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321.78元,自费6414.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62元。

陈前文56岁,父亲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251.57元,自费18158.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24元。

丁辉47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923.08元,自费15422.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313元。

胡方明35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448.66元,自费5428.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14元。

严维维40岁,父亲因2024133住院治疗,共花费23364.48元,自费10286.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43元。

蒋静45岁,父亲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366元,自费4462.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69元。

张建46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069.89元,自费8878.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32元。

王闯37岁,父亲因20238月至122住院治疗,共花费56013.14元,自费12154.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23元。

印文武40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96.52元,自费2138.1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1元。

金浪47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893.69元,自费3270.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91元。

卢永亮46岁,父亲因2023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773.63元,自费16882.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32元。

刘美玲49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546.14元,自费10589.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88元。

黄铁波38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49.1元,自费1782.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67元。

王国涛43岁,父亲因202311122住院治疗,共花费26666.44元,自费3350.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03元。

周从建52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87.91元,自费3239.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86元。

张中华53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65.41元,自费2345.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2元。

颜刘廷45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582.35元,自费6548.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82元。

王志贵35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684.45元,自费1743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615元。

朱江波46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41.15元,自费3428.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14元。

孙菊红43岁,母亲202312202412住院治疗,共花费24132.36元,自费9263.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90元。

张建46岁,母亲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72.07元,自费3397.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10元。

万志超23岁,母亲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692.17元,自费422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34元。

翁莉芹48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901.39元,自费3126.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9元。

钱海波45岁,母亲20234202422住院治疗,共花费12177.77元,自费6173.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26元。

林松46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013.21元,自费13978.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97元。

张威30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311.21元,自费9961.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94元。

蒋静45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255.02元,自费2828.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24元。

周宇40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49.71元,自费3937.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91元。

刘中永55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43.72元,自费2025.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4元。

李奎55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529.53元,自费3472.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21元。

张翔47岁,母亲202311202422住院治疗,共花费78897.26元,自费12408.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61元。

苗钢38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357.3元,自费9562.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34元。

李行44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115.26元,自费213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1元。

何俣昊22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32.56元,自费5844.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77元。

尚书,岁,丈夫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101.6元,自费2142.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29元。

陈洪军48岁,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14.79元,自费2779.0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56元。

詹兵53岁,妻子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38.87元,自费636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73元。

吴亚58岁,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86.22元,自费381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64元。

谈二林46岁,妻子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66.23元,自费2628.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26元。

王建飞60岁,妻子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951.91元,自费3466.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93元。

姜勇36岁,儿子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72.74元,自费6026.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05元。

周建东35岁,儿子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446.87元,自费6433.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87元。

蔡建淮34岁,儿子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488.1元,自费381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63元。

朱江波46岁,儿子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42.27元,自费4208.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42元。

陈亮28岁,儿子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348.03元,自费7857.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72元。

韩寒冰34岁,儿子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080.95元,自费570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40元。

李海涛39岁,女儿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570.87元,自费7906.5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81元。

张文耀33岁,女儿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528.93元,自费8528.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补助,计853元。

李小雪39岁,女儿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96.79元,自费1533.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07元。

朱明32岁,女儿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386.93元,自费9304.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61元。

苗钢38岁,女儿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87.92元,自费3567.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14元。

三、涟水分公司(7人)

徐洪玲59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622.57元,自费23682.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5%补助,计13026元。

刘树艮63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622.67元,自费4056.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22元。

徐洪成60岁,本人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15.97元,自费1522.0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33元。

李树成60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973.94元,自费6031.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14元。

王强38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19.22元,自费3116.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7元。

漆强50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204.03元,自费4084.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13元。

薛伟林56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47.39元,自费2146.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2元。

四、银盾物业(16人)

李建华67岁,本人因2023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085.01元,自费35085.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5%补助,计7894元。

程陆洪56岁,本人因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469.49元,自费6821.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070元。

徐蓉44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174.99元,自费10160.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572元。

孙雄飞41岁,父亲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981.56元,自费2343.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2元。

孙雄飞41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484.89元,自费34843.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227元。

戴家兴60岁,父亲因2024232住院治疗,共花费105366.94元,自费28060.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209元。

陈敏48岁,母亲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91.76元,自费1298.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5元。

陈学林53岁,母亲2023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065.14元,自费8195.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29元。

王海平56岁,母亲2023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98.1元,自费9386.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08元。

王海平56岁,母亲2023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497.76元,自费9520.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28元。

王建红36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9444.99元,自费46395.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59元。

张利华54岁,母亲2023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484.6元,自费1519.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8元。

顾风梅54岁,丈夫2023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384.96元,自费3877.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75元。

孙志兰53岁,丈夫2023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183.06元,自费7414.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83元。

王凤芹 56岁,丈夫2023782住院治疗,共花费17124.11元,自费5159.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32元。

王凤芹 56岁,丈夫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999.68元,自费232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66元。

五、供应链物流(5人)

黄艳37岁,本人因202212202332住院治疗,共花费40480.29元,自费29706.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13368元。

黄艳37岁,父亲因20236月至73住院治疗,共花费29015.32元,自费790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86元。

曾凡荣58岁,妻子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360.92元,自费1075.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15元。

曾凡荣58岁,妻子因2024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92.7元,自费207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15元。

黄艳37岁,儿子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53.19元,自费3253.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51元。

六、驻外分公司(3人)

任海祥51岁,本人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66.43元,自费5866.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0%补助,计1173元。

沙汝军56岁,父亲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889.87元,自费17272.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91元。

张玉勤52岁,母亲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098.5元,自费20278.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42元。

智慧安保中心7人)

叶圣琦50岁,本人因2024253住院治疗,共花费21971.54元,自费8330.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3332元。

范文瀚26岁,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45.16元,自费1354.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74元。

刘梦鑫26岁,本人因2023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939.43元,自费2436.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75元。

张雪军35岁,母亲2024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346.21元,自费14160.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24元。

任伟41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9487.16元,自费39704.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956元。

刘洋36岁,儿子202312202432住院治疗,共花费11287.45元,自费7030.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06元。

张涵军30岁,儿子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60.53元,自费4333.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67元。

国联天纶安心养车1人)

林鹤鸣37岁,父亲因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947.58元,自费1399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99元。

银盾驾校3人)

张玉梅50岁,本人因2024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677.59元,自费4716.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887元。

刘正焰55岁,父亲因2024156住院治疗,共花费94688.93元,自费27555.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133元。

汪波46岁,女儿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891.14元,自费1975.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95元。

、检测站(1人)

吴彦海47岁,母亲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611.01元,自费3877.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82元。

十一、高级安保专业班1人)

王沪生32岁,本人因2024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640.89元,自费6173.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78元。

 

十二、职能部门等12人)

徐栩帆 46岁,本人因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09.77元,自费1538.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39元。

汤建国56岁,本人因2024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667.2元,自费3703.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81元。

靳凤42岁,父亲因202432住院治疗,共花费17817.31元,自费588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82元。

黄华44岁,母亲2023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988.81元,自费19490.0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924元。

张竹青43岁,母亲2023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905.48元,自费9254.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88元。

严欢32岁,母亲202312202412住院治疗,共花费62531.93元,自费41492.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224元。

徐栩帆 46岁,母亲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00.76元,自费1697.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5元。

陈晓娜25岁,母亲2024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528.55元,自费2786.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18元。

华福康26岁,妻子因2024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635.91元,自费5872.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75元。

黄华44岁,儿子2024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4310.86元,自费33230.1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646元。

孙羽30岁,儿子2023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171.78元,自费8460.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692元。

张大康31岁,女儿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918.71元,自费5201.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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