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动态版面 >> 互助基金 |
|
互助基金2014年第三季度补助人员名单
|
|
时间:2014-10-22 信息来源:淮安保安网 点击:16561次 【字体:大 中 小】 |
|
一、押运中心(10人)
刘恒星,男,母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65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刘恒星人民币350元补助。
胡家军,男,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31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胡家军人民币791元补助。
陈 飞,男,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38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陈飞人民币970元补助。
张 健,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10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张健人民币50元补助。
朱 涛,男,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3056元,妻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疗,自费73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和第五款精神给予朱涛人民币1134元补助。
成金齐,男,母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27586元,分局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成金齐人民币1380元补助。
李方海,男,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982元,根据互助金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李方海人民币1246元补助。
张海丑,男,父因病于2014年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16489元。妻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61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张海丑人民币1132元补助。
陈永兵,男,母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58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陈永兵人民币300元补助。
杨红翠,女,孩子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61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杨红翠人民币308元补助。
二、保安部(7人)
高干良,男,父因病于2014年4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55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高干良人民币300元补助。
孙成云,男,父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616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孙成云人民币3082元补助。
赵建飞,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5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赵建飞人民币300元补助。
周业超,男,父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4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四是那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周业超人民币300元补助。
袁 超,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32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袁超人民币300元补助。
郑超昊,男,妻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7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郑超昊人民币300元补助。
王玉龙,男,母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163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王玉龙人民币817元补助。
三、物管公司(2人)
刘军平,男,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235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刘军平人民币588元补助。
姚玉海,男,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252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姚玉海人民币630元补助。
四、二手车市场(1人)
毕 艳,女,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0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毕艳人民币1006元补助。
五、机关(1人)
陆亦丹,女,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人民币43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陆亦丹人民币1094元补助。
特此公示
互助基金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