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马娟,女,押运中心,因病于2011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6106.58元,自费2116.10元,经研究,根据员工互助基金“补助标准”第一条的精神,给予马娟人民币600元补助。
张德辉,男,银盾驾校;妻子因病于2010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10万多元,自费47000多元,经研究,根据员工互助基金“补助标准”第四条的精神,给予张德辉5000元补助。
王学义,男,银盾物管公司;因病于2011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7732.69元,自费2430.59元,经研究,根据员工互助基金“补助标准”第一条的精神,给予王学义人民币700元的补助。
张爱梅,女,银盾物管公司;因病于2011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8984.78元,自费2737.50元,经研究,根据员工互助基金“补助标准”第一条的精神,给予张爱梅人民币8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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