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2月份工作例会”在天山区分公司召开。新疆自治区保安协会副会长姚忠贤,副秘书长林明礼,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尼加提.艾买提,公司总经理王连卿,党总支书记刘延军,新疆警高专科学校主任陈海生,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保安技防科科长张鸿雁,公司副总经理柴葆光及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县)分公司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尼加提.艾买提主持。与会人员首先全文学习了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同志在“2011中国保安高峰论坛”上的讲话;张鸿雁科长向与会者传达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说:为全面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这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整治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活动。重点是: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2、未经许可,擅自为单位、个人提供各类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或者以挂靠、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 二是保安从业单位违法开展的保安经营活动。重点是: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2、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3、保安服务公司未依法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5、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7、未依法备案;8、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9、指使和调动保安员侮辱殴打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10、违反枪支管理规定;1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是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违法穿着保安服装或佩带保安服务标志;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是保安培训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是:1、未依法开展保安培训教学活动;2、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3、以劳务输出或者实习为名变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五是使用保安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是:1、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2、娱乐场所未依法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擅自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3、未依法留存或者删改、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是保安从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重点是:1、未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2、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符合公安厅规划布局和国有资产控股要求。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领导在会议上说,通过这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乌鲁木齐保安服务市场达到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单位全部符合条件,依法获得许可;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全部依法经过备案;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全面开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都依法经过资格审查并采集指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还对全市公布了举报电话0991-4918473。 新疆保安协会领导对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全体保安从业人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全面落实“认真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方针,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普遍的思想教育整顿,集中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以社会责任为先的中国特色的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还对全市10000余名保安员在2012年上半年换发“2011式保安服装”工作和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统一考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计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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