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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净化保安服务市场

 
时间:2011-12-29  信息来源:中国保安网  点击:2240次  【字体:
 

——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

   为加大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严格查处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队伍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向公安机关备案管理和经营秩序,净化保安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公安监管、单位自用、依法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全省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河南省公安厅下发《全省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自2010年9月下旬至2011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

  河南省公安厅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全省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程德民任组长,治安总队总队长曾建新、政委周连根任副组长,公安厅治安总队、督察总队、法制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并在治安总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同时,还抽调专人成立督导查检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评先资格,责令重新“补课”。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省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及其自行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以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问题,依法清理娱乐场所自行招用从事维护秩序的保安员,严格查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单位以外擅自组建保安组织自行招用保安员、向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从事保安服务为名,充当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公私财产的保安员,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和标识的厂家,严肃处理着警服、仿警服和军服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等为工作重点。

  分阶段进行

  此次专项行动分调查摸底、备案登记、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25日—10月31日)。

  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在前一阶段对本地保安服务市场摸排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将《条例》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发放到本地每一个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进一步对本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性质、规模和经营情况,现有保安员数量、来源、人员构成和提供保安服务的范围及按照相关规定今后应配备保安员数量分门别类,查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排查本地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单位以外设立的保安组织和人员情况,彻底查清向单位提供非法保安服务的单位数量及人员底数。对近年来以从事保安服务为名,充当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公私财产的案事件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归档。彻底查清本地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和标识的厂家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规模及销售渠道。

  备案登记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近期全省保安服务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在15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填报《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登记变更表》,进行备案变更登记。

  各地公安机关要将备案的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待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保安员证》,并留取生物信息;不合格者,通知所在单位予以辞退。

  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

  各地公安机关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保安组织进行查处和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对未按规定对自行招用保安员进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变更登记以及在单位以外或物业管理企业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会同督察部门联合联动,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和标识的厂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对保安组织和保安人员穿着的警服、仿警服和使用的警用标志,依法予以没收;对保安人员穿着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志从事保安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从事保安服务以外的活动,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的非法保安组织招募保安员,向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保安员充当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公私财产的,依法严厉打击。

  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本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省公安厅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评先资格,责令重新“补课”。

  多措并举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安厅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依法加强全省保安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全省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务求取得最大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集中辅导、开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实施办法》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详细讲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使保安员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掌握法规要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行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并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报道,营造氛围,扩大社会效果。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的保安监管工作任务,层层明确和分解工作目标,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强力攻坚;对工作中的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和包案负责制,严格落实责任,彻底解决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管理秩序混乱问题,彻底解决娱乐场所私招乱雇保安员问题,进一步净化保安服务市场。

  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省公安厅制定专项行动考核排名办法,每阶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行动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报省公安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全省清理整治单位自行招用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成果初显

  截至目前,经过4个月的调查摸底和专项行动,河南省共清理自招保安员单位4322家,备案1571家;清查单位自招保安员14505人,备案7601人;整治非法保安组织16个,查处非法人员101人。

  期间,新乡、平顶山、许昌、商丘、南阳、信阳、安阳等地的公安机关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到派出所基础工作范围之内,统一制式表格,组织专人集中时间,对所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逐一进行核查,将登记备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登记备案与其单位建立走访、联勤及信息报送制度,做到调查一家,备案一家,监管一家。

  洛阳、焦作、濮阳等地的公安机关在严格开展自行招用保安员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依法取缔了16家非法保安组织和2家非法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和标识的厂家,查处了98名非法人员,加大了监管力度,有力规范了保安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明确要求,下一步,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前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扎扎实实地摸清本地应当登记备案的单位底数,务必于201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自招保安员单位登记备案工作,为今年即将开展的全国统一的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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