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保安员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加快培训步伐。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工作紧迫感,认真督促保安从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安排好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做到培训、工作两不误。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要按规定留取申请人的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采集数码照片,及时对指纹信息进行比对鉴定,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保安队伍。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保安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保安员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督促保安培训单位完善培训设施和教学大纲,充实师资队伍,提升教学水平。要认真解决保安员指纹信息比对鉴定问题,建立保安员信息使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闽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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