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应尽的基本职责。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分内职责以7 .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既涉嫌对纳税人钱财的随意支配,等于让公民二次拿钱“购买”服务,又涉嫌把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擅自出让的不负责任,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的分析,这种“转让”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行政委托。
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有偿地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这种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用雇用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引发社会的广泛争议(9月19日《楚天金报》)。(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尽管邵东县综治办一再为政府“转包”治安权的“创意”举措辩解,并坚称“通过两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但仍不能消解公众对此举合法性的质疑。公安部门的不作为和公共服务的“商业化”运作成为人们诟病的焦点。
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应尽的基本职责。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分内职责以7 .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既涉嫌对纳税人钱财的随意支配,等于让公民二次拿钱“购买”服务,又涉嫌把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擅自出让的不负责任,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的分析,这种“转让”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行政委托,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属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出去,既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由此人们不由想起工程建设中的层层“转包”现象,如果保安公司经过一段辛苦巡夜感到“平安无事”想放松一下,是不是可以再以更低的价格二次转包,自己也当一回“老板”?(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夜间治安权“转包”,既是公安部门懒政的表现,也是对职务风险的规避。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正是治安案件易发、公民特需保护的关键时段,古语就有“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时”之说。公安干警在社会最需要和履职有风险的紧要关头“退居二线”,让保安“顶班”夜巡,明显涉嫌职务不作为。平心而论,公安干警为保一方平安不惜夜以继日、甘冒风霜雪雨着实辛苦,如果警力不足,可以申请补编,但决不能借此懈怠职责。据报载,邵东县有湖南省最大的红土岭中心派出所,实有警力300多人,足以维持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县城治安,但这个派出所的所长仍哭穷“警力不足”。究竟是真的“警力不足”还是“能力不济”,他们比谁都心里有数。
政府用公款雇人取代公安巡逻本荒唐,再下达“抓人”指标并额外奖励更离谱。难怪有人戏称,以后政府可以雇人行政、法院也可以雇人断案了。但愿这种公权“商业化”的“创新”自此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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