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新闻 法律法规 保安论坛 通知公告 资质荣誉 资料下载
  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关于我们
   图片新闻
   最新动态
   行业新闻
   通知公告
   头条新闻
   通知通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行业新闻  

物业招保安须向警方备案

 
时间:2010-09-20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2537次  【字体:
 
    本报讯(记者孙乾)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本市已出台一系列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公司工作规范的条文,旨在监督本市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其中,《北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撤销备案)工作规范》规定,小区物业招用保安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按照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由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物业单位招用的保安、门卫、巡逻等也均须按照此规范,向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规范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备案。
  此外,针对保安培训单位的工作情况,《北京市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工作规范》规定,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必须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页面版权所有 (C) 江苏省淮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抄袭本站内容,违者必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ICP备2023004301号 技术支持:锐奇科技
地址:中国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翔宇大道28号  邮编:223005 电话:0517-83127700 83127755 传真:0517-83127711 E-mail:0517baoan@163.com
 
淮安保安
Keywords: 淮安保安 淮安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