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包世家
2010年1月1日,随着中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20多年来由公安机关独家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这一格局将被打破,使中国的保安服务市场走向开放,这是中国保安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保安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职业化、市场化的成功之路。
一、民营保安企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历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民营企业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显露出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
民营经济就其本质而言,它是“民本经济”,是千千万万老百姓通过自主创业而从事的经济事业,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经济,是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但是,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下,明显存在一些滞后问题,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无法实现市场最大化发展。
中国的民营企业发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对民营企业制约作用大。例如,中国的保安服务业自创建伊始,就把民营资本拒之门外。其理由是它是一种特殊行业,必须置于公安机关的领导管理之下。作为外部约束的民营经济政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在产权性质和运营模式上,民营企业与传统的国有企业有所区别。因此,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实行区别对待,民营企业在法律上处于弱势地位,这就是各项法规对民营经济产生的制约作用。三是民营经济相对于国有经济的弱势,就显得更加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扶持。实践表明,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势在必行。通过构筑保护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框架,建设以法律为基础的宏观环境,才能推动民营企业的最大性发展,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也必在其中。
二、国有保安企业经营发展现状
自1984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应运而生的保安服务公司,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全国有保安服务企业近3000家,保安从业人员达420万,年营业收入278亿元,年利税20亿元,固定资产95亿元。保安服务企业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国有保安企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极大的阻碍了国有保安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问题有: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明晰。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保安企业法人至今仍是双重身份,企业经营的责、权、利不清,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混乱。二是企业性质、产权不清。我们有的同志认为,是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就一定是国有企业,这一错误的认识是造成企业性质、产权不清的原因之一。企业性质与产权关键是看工商注册和投资主体,如果一个公安机关领导管理下的保安企业在工商注册的是集体所有制,其投资是借来的或是职工发起的,那么这个企业的性质就不属于国有企业,其产权属于职工集体所有。三是依赖公安机关从事经营活动。我们有的保安企业把公安机关当作拐杖,靠公安机关的特权搞市场经营,不能自主开发市场,这种企业一旦离开公安机关的领导管理,企业所濒临的就是两个字“亏空”。四是特权经营,不按照法规、市场营销规则进行经营活动。我们有的保安企业总认为是公安机关开办的企业,走到哪里都是腰直气粗,甚至有的以强制手段推销人防、技防产品,不按照法规承担保安人员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因此,国有保安企业所面临着形势,只有从根本上进行改制,才能解脱其所面临的困惑形势。
三、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与国有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关系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改由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与民营自建的保安公司,这对改制后的国有保安企业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一是保安服务市场的放开;二是民营资本的进入;三是不再是独家垄断行业。这些新的规则对原有的国有保安企业来说,都是需要重新定位思考与调整战略经营的问题。国有保安企业确实有它一定的优势,但是也有他的弊端。民营保安企业以小博大,不以西瓜为大、也不以芝麻为小的经营理念,市场运营灵活多样化可以随时显现,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好狼架不住一群狗”的哲理。我们认为,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与国有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竞争、各有侧重。二者之间关系重点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相互制约,同时站在一个起跑线上。
中国加入WTO后,各行各业都要按照WTO的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接轨,保安服务业也不例外,现在是“狼”真的来了,已创建的国有保安服务企业是否做好了未雨绸缪?保安市场的营销也是瞬息万变的,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前那种依赖于公安机关发展保安业,扩大经营项目的思维理念必须彻底改变,现在是民营保安企业与国有保安企业同时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好比刘翔的110米跨栏,看谁起跑的快,谁跨越的好,谁的耐力强冲刺快,谁就最先到达终点。你也就抢占了行业的排头兵。国有保安企业的惰性,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从国有企业的员工到经营管理者普遍存在一种船大抗风险能力强。因此,国有保安企业不能积极主动寻找保安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只是关起门来等靠客户自动找上门,而民营保安企业具备不怕磨破嘴皮,磨穿鞋底的啃骨头精神去打动客户来发展他的企业,客户由少聚多而实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民营保安企业的发展,是向国有保安企业注入了一支“强心剂”。由于民营保安企业的大量出现,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就愈加激烈,有限的保安服务市场资源,如同一块大蛋糕被分成多份,为民营和国有保安企业带来了具大的商机和压力,俗话讲“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国有保安企业如果不再审时度势、幡然醒悟,总是躺在国有保安企业的温床上睡大觉,这样的国有保安企业迟早要被民营保安企业追赶上甚至被淘汰,因为市场竞争是残酷无情的,市场不会因为你姓“国有”而大发慈悲。民营保安企业与国有保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能采取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就是一种不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恶性循环,市场竞争只能是一个公平和理智的竞争,作为保安服务企业关键是在企业形象、人员素质、服务质量、营销诚信度方面的竞争,而不是大打价格战的相互惨杀的竞争,这样的竞争到头来只能是两败俱伤。
四、关于民营与国有保安企业的发展关系几点思考
探讨民营保安企业与国有保安企业的发展关系,就不能不涉及到目前中国保安业发展所面临的状况。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民营保安企业的发展与国有保安企业的改革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这一条款中充分表明,由公安机关独家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将不再重现,由此而产生的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一定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作为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将脱胎而出,由国有保安服务企业转变成为国有股份制保安服务企业。
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与国有股份制保安服务企业在本质上有些不同,但其经营的业务是相同的,都是根据社会及公众对安全需求提供有偿服务的。作为民营企业而言,虽然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杀了近30年,但是作为民营保安企业还是初露头角,如果想在这块领域里一试锋芒的话,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诚信度经营问题。
民营保安服务企业在经营安全需求时,要充分考虑到保安服务企业不是在经营类似其它行业的即一手钱、一手货的诚信买卖关系,而是保安服务企业通过多种合约关系来实现的。例如,你与客户签订了雇佣合同,还要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安人员能否实现与客户签订的约定,作为民营保安企业法人你是不能向客户打保票的,这里面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作为客户与公众在需要提供安全需求时,它首先要考虑的是信诚信度问题。那么,国有保安服务企业肯定是客户的首选对象,因为国有保安企业具有打造诚信度经营的实力,这种实力是企业通过多年来的不断积累的结果。
(二)风险与危机管理问题。
保安服务业所从事的业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有偿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其核心就是安全。无论委托人所委托的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还是公众安全活动的安全,在实现目标安全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存在各种各样的危机,能否妥善地应对各种风险和处置危机,都将关系到是否能够实现安全目标以及安全的成本。换句话问,保安服务业在经营什么?实际是在经营一种高风险与危机,这里面也包括我们国有保安企业的老总们,不要被一时的高效益、高回报冲昏了头脑,在高效益、高回报的背后,无时无刻不在隐藏着一种潜在的高风险与危机。从人防、技防到押运,如何建立起防范风险与危机管理机制,是关系到保安服务业是否能够实现目标安全的重要前提,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抗风险与危机的能力有多大,还需做进一步的探讨,甚至有些风险与危机需要政府出面支持与协调,这一点民营企业运作起来相对就比较困难。
(三)领域空间限制问题。
保安服务业其领域空间窄,受限性多。市场需求是随着国民经济GDP的增长而增长,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高尖端的产业发展使国民经济GDP的增长,相反保安服务业却没有得到发展,这也是在规律之中的事。比如在一个地区,人口就是那么多,产业产值也是那么多,按照测算,有一个千人的保安服务公司就足以满足需求,但是你非要上两个公司,这里面还有竞争领域和空间吗?因此,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不要一窝蜂似的挤着“上车”。
(四)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限制问题。
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决策水平,既受限制于决策者的决策能力,也受限制于决策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决策能力上,决策的效果取决于决策者的决策理念和决策心理。随着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决策者的决策正确与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决策机构上,由于民营保安服务企业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未能发挥作用。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即便经营者的决策缺乏科学依据,治理层的其他成员也难以制约,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往往决定于核心治理者的决策能力。在刚刚兴起的民营保安服务企业大多数实行的是家族治理模式,这种简单又传统的模式在民营保安服务企业发展初期有一定的优点,但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就会逐步暴露出诸多弊端。
(五)融资待遇不足、难以发展壮大问题。
民营保安服务企业无论是原始资本积累还是追加投资,主要依靠于内部融资。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它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贷款在民营保安企业原始创业资本积累中作用较小,民营保安企业的追加投资同样依靠内部融资。因此,融资困难是制约民营保安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六)规模经营问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这一条款的规定表明,民营保安企业是不允许独资或者控股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如果人力防范、技术防范又形不成规模发展,再遇到风险打击,可以说是不堪一击。俗话说:“一只羊是放,一群羊也是放”,关键是后来者的民营保安企业是否能实现“一群羊”的问题。人防发展形不成规模,也就没有什么高利润高回报的经济效益。
(七)文化理念经营问题。
保安服务企业经营的产品是服务,人是保安服务企业的立足之本。看一个企业有没有活力,有没有希望,往往是看一个企业有什么样的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所有员工所共同持有的价值观、信仰、态度。而我们的一些国有保安企业与民营保安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文化理念经营意识淡薄,使企业的保安员工对企业文化不认同,因此,导致服务客户的能力、质量大打折扣。只有充分认同企业文化的员工才是优秀的员工,被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才有价值。用价值观经营管理保安员工更有效,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客户更多地选择你的服务,保安企业就能赚更多的钱,企业将盈利循环往复的投入到员工身上,员工也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实现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民营保安企业的发展与国有保安企业的发展关系是求同和差异,其目标是共同的,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这个大格局。其差异是经营的性质、形式各不相同,如何处理解决好民营保安企业与国有保安企业发展的关系,作为公安机关的监管部门就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只有这样,中国的保安业才能真正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