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请求       编号:372
提交时间:2013-05-29 7:00:54      
事 发 地:娄伯翱
内  容:
尊敬的娄总:您好!我们请求您在可能情况下把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给给换了,我们感觉到他没有为公司起到应经的责任,法律知识浅薄,辩护能力较差,职业道德不规范,没有全心全意为公司去辩护,因为不从他身上掏一分钱,没有责任感,几年至今,他赢了那一场官司,为官司又节省了那些费用,我们建议给他的报酬是否可以跟他官司的成败以及损失进行挂钩,否则都没有压力,也可以对他进行激励机制,比喻官司赢了,可以视情况给予奖励,这样会减少”偷工减料现象“。

处理意见:

注意到这个问题了


 


页面版权所有 (C) 江苏省淮安市保安保安服务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ICP备05039755号
地址:中国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6号  邮编:223001 技术支持:锐奇科技
电话:0517-87067056 87067188  传真: 0517-87067199 E-mail:0517baoan@163.com